(二)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经营人(下称跨境电商):在国内申请办理工商注册,为买卖彼此(顾客和跨境电商企业)给予网站空间、虚似经营地、交易方式、买卖商谈、发布信息等业务,开设供买卖彼此单独进行买卖主题活动的信息内容应用系统的经营人。
(三)地区服务提供商:在国内申请办理工商注册,接纳跨境电商企业授权委托为其给予申请、付款、货运物流、仓储管理等服务项目,具备相对应运营资质,立即向海关部门给予相关付款、货运和仓库信息内容,接纳中国海关、市场监督等机构后面管控,担负相对应义务的主要。
(四)顾客:跨境零售进口产品的地区选购人。
三、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产品按本人自购入境物件管控,不运行相关产品进口的批准批文、申请注册或办理备案规定。但对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中止进口的的瘟疫区产品,和对发生特大品质安全隐患的产品运行风险性应急管理时以外。
四、依照“、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地区服务提供商、顾客各司其职”的标准,确立多方义务,执行合理管控。
(一)跨境电商企业
1.担负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责任,并按照规定承担有关责任。应委派一家在国内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的公司,由其在中国海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负责属实申请义务,依规接纳有关部门管控,并担负民事诉讼法律责任。
2.担负消费者权利确保义务,包含但是不限于产品信息公开、给予产品退换服务项目、创建不过关或瑕疵产品召回制度、对产品质量损害消费者权利的赔偿义务等。当发觉相关商品存有品质安全隐患或产生品质安全隐患时,应该马上终止市场销售,招回已销售产品并妥善处置,预防其再度注入销售市场,并立即将招回和处理情况向中国海关等监督机构汇报。
3.执行对顾客的提示告知义务,会与跨境电商在产品购买网页页面或别的显眼部位向顾客给予风险告知书,顾客确定允许后才可付款选购。通知单应起码包括以下几点:
(1)相关商品合乎出产地相关品质、安全性、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标志等规范或技术规程规定,但很有可能与在我国规范存有差别。顾客自行承担有关风险性。
(2)相关商品立即购自海外,很有可能无中文标签,顾客可根据网址查看商品汉语rfid标签。
(3)顾客订购的产品本人自购,不可再度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