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促进外贸生产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外贸生产企业与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深度融合,快速响应市场需求,不断提升自主研发能力,推动出口从传统的生产成本优势向技术、服务、品牌等核心竞争优势转化,推动“福建制造”网络化、服务化、品牌化,促进传统外贸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九)营造跨境电子商务生态圈
18.培育新型服务业态。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培训市场化运作,支持企业、第三方平台与院校合作,开设各类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课程,推行订定制式、公司式等孵化模式,完善“政、校、协、企”四位一体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机制,打通“人才培养+企业招聘”通道;支持成立不同形式的行业组织,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人才、、服务等要素向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园区集聚,形成运营、客服、物流、金融、供应链、软件、大数据、翻译、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等服务生态链。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商务厅
19.打造资源对接服务平台。支持举办制造企业、外贸企业、电子商务卖家和电子商务平台的资源对接会,打造有影响力的福建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资源对接展会品牌,利用资源同步形成线上展会平台,提升福建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影响力;建立完善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方法,出台我省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统计办法,确立订单、物流单、支付单“三单比对”认定标准,形成以样本抽取、企业调查为主的统计方法;探索建立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邮包、快件进出口统计方式。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邮政管理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商务部等相关部委指导下,建立福建省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定期研究解决复制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多部门密切配合、相关企业积极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推动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形成“福建特色”明显的区域优势。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推广成熟经验做法的主体责任,以开辟“一带一路”新市场的决心,围绕解决影响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难题和制约因素,结合本地发展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出台配套政策,切实推出一批能复制、便操作、可落地的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力争在学习推广中早见成效、多出成果。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和示范企业培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布局、闽台合作交流等项目,将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境外服务机构、服务平台和服务网点建设纳入境外投资的支持领域,推动我省电商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发展。